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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恪守法院院训,培育弘扬法院精神

  发布时间:2012-03-15 09:17:20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按照省法院、省林区中院部署,积极开展“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重点,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院党组要求总结提炼法院院训、法院精神,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其目的是积极构建法院文化与林区法院精神相结合的动力平台,以此引领思想,凝聚合力,营造氛围,提升素质,推动法院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发展。
   院党组发动全院干警围绕弘扬林区法院精神这个主题,发动和鼓励全体法官踊跃参与,从成功实践中提炼、从先进人物身上挖掘。经过深入总结,精心提炼,全体干警达成共识,鲜明地将“尚法崇德、公正廉洁”八个字确立为院训,并彰显恪守;将“勤政为民,忠诚奉献”八个字作为绥棱林区法院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
   “尚法崇德、公正廉洁”八字院训内涵为:身为法院干警,务求崇尚法律、修身厚德,追求公正,严格自律。
   “勤政为民,忠诚奉献”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精神,是经过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并认真吸取本院近三十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归纳而成的宝贵精神财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的彰显和传承,对于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攻坚克难和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将起到根本性、关键性和持续性的巨大作用。
   勤政:就是克尽职守,勤于政事,认真负责地为国为民做事。“勤政”一词最早见诸晋代,成公绥《贤明颂》载“王用勤政,万国以虔”。究其含义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尽职”,即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二是“协调”,即政令畅通,通力配合;三是“有序”,即按章办事,依法从政;四是“高效”,即永不懈怠,富有效率。
   为民: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司法为民。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自然也是为民。作为法官,要把司法为民当作毕生奋斗目标,身体力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时代命题昭示我们要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忠诚:作为共和国的法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忠诚于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宪法及法律、忠诚于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忠诚就是一种归属感,一种责任感,也是一种气节,要有崇高的信念作支撑,是实现为民的政治保证。
   奉献:简单地说就是给予。来自职责或来自道德的要求,即博爱之心的要求。没有爱心的人,没有职业责任感的人是不会自动奉献的。奉献是自愿性的,强制性的不能成为奉献,只能叫做履职。奉献精神是一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一个人的精神境界。
   林区中院把“自强不息、甘愿奉献”作为我们林区法院的精神和灵魂,是我们过去十几年艰苦奋斗历程的凝炼,是我们苦苦坚守的源泉。而今,我们把“勤政为民,忠诚奉献”作为绥棱林区法院的精神加以培育和弘扬,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精神状态和责任担当,极大地激励了全体法官斗志、凝聚了全体法官智慧,为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绥棱林区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和政治保证。

责任编辑:杨阳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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