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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建兴法庭诉讼风险告知在前 有效避免诉讼浪费

发布时间:2013-09-05 14:11:14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建兴法庭在立案前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并耐心向当事人讲清楚,给其选择空间,尽量减少当事人因诉讼请求不明确、证据不足等原因可能造成的败诉或者累诉的风险和承担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近日,当事人王某前来起诉,庭长耐心的接待了她。王某陈述的案情混乱,诉讼请求也不明确,无法确定纠纷的具体案由。姜立忠庭长采用问答的方式终于弄清了事情原委。原来,王某十年前把自己家的拖车租给了赵某,赵某一直未付租金。后赵某给王某打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只是写着借用拖车,未约定租金也未约定借用期限。从借条上来看,双方只是无偿的借用合同关系,没有有偿租凭证据,更没有借款欠款的证据。现在王某只能通过借条向赵某请求返还原物,而非如她所讲和赵某之间存在有偿租凭和拖欠租金的情况。

    当时,王某态度坚决,就要起诉偿还欠款。姜庭长分析了现有证据,认为起诉赵某偿还欠款证据不足,就从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详细的向其讲明了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造成的败诉,最后不但拿不到欠款,还白白付出了诉讼费。王某在姜庭长的耐心解释后明白诉讼风险,庆幸自己遇到一个好法官,减少了自己不必要的损失,表示诚挚的谢意后满意的走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建兴法庭把为人民服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切实从维护群众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把案件的诉讼风险告知在前,有效地避免因当事人的盲目诉讼而造成的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文章出处:建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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