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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改作风 促审判 提质效

发布时间:2013-09-05 14:13:35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三建四争”活动的开展,始终坚持学习、坚持创新、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审理民事审判工作。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从六个方面改进民事审判工作作风,促进民事审判事业发展,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林区百姓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改固步自封,学习司法

    随着法律知识的日新月异,旧有法学知识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庭人员改固步自封,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经验、新方法。通过学习,增长了新技能,提升了法律素养,有效的提高了解决复杂疑难纠纷案件的能力,尤其是调解技巧和协调处理能力,真正做到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效果,公正高效处理案件。

    二、改旧有观念,为民司法

    审理民事纠纷,改变旧有的就案办案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为民服务的平台,带着对百姓深厚感情和对百姓利益负责的精神办案。民一庭继续推进“巡回法庭、小额速裁、调解先行、结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有效的执行了便民、利民、护民的措施和制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疑惑,细致疏导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竭尽全力满足百姓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三、改旧有模式,创新司法

    强化根源治理,改变旧有的被动司法模式,加强预防矛盾工作。通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积极地与机关、社区、学校、医院、银行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来源、事实,提前介入化解纠纷,释法明权,化解矛盾于萌芽。即使纠纷不可调和,也可在诉讼过程中,减少诉累,法官有的放矢。

    四、改神秘面纱,阳光司法

    注重加强司法公开,揭开法院神秘面纱,通过媒体加强法律宣传、法官“走出去” 宣讲法律、裁判文书上网、以及典型案件依法调动群众参与观摩庭等方式方法,将法院审判工作至于阳光下,接受来自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民主度,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五、改消极怠工,效能司法

    所谓“迟来的公正非公正”,改变旧有的消极怠工,切实强化审判管理、推进“三评查”、加强质效考评等制度,均衡结案率,将结案率、调撤率、速裁率、依判执行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信访率等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中,争强干警工作积极主动性,拥有良好的创优氛围,全面提高审判质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改粗俗举止,文明、廉洁司法

    工作生活中,改以往的粗俗举止,着重规范自身言行,注重司法礼仪。不仅要做到对所有参与诉讼的人员一视同仁,严格司法,闲忙一样耐心,更要做到举止文明,杜绝使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院领导、群众、同事、媒体等监督,以及自我监督。做到从自己做起,遵守法纪,严于律已,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民事审判一庭通过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阳光司法、文明办案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好的工作作风转化为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更好的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了案件质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文章出处:民事审判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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