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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廉洁过“两节”

发布时间:2013-09-24 15:14:38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条规定”、森工总局“四个通知、五项暂行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根据森工总局和林业局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采取如下措施廉洁过“两节”。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总局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

    二、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重申“六个严禁”纪律要求,狠抓歪风邪气。一是严禁用公款送礼。二是严禁公款吃喝。三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四是严禁公车私用。五是严禁公款旅游。六是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刹住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邪气。

    三、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对贯彻落实不力,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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