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似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通过此次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我对为什么要学习不辍、怎样学习、学何以致用,以及坚持学习的深刻意义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悟。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到:“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思想上的统一是全党步调一致的重要保证。”过往的经验教训警醒着我们,不学习,无以立自身,更无以谋发展。才疏学浅、固步自封,到头来只能为时代所摒弃。实践是不断前进的,指导实践的理论也必然要不断前进。不学习“世情”,脱离社会和百姓生活空造理论,空想政策,只能使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对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百害而无一利;不学习“国情”,不从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出发,崇洋媚外,一味照搬西方所谓先进经验,结果只能是邯郸学步,于国于民皆无益处;不学习“党情”,不了解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领会,不贯彻,甚至不执行,使党员身份虚而不实,先进性根本无从体现。因此,只有不断地学习,用新的知识武装自己,才能不断地发展进步。
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这三个“永无止境”,不仅是社会进步发展的永恒真理,而且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指明了方向。唯有及时回答实践提出的新课题,才能为实践提供科学指导。学习不辍,才能受益终身。或许有人认为,学习是学生的事,是年轻人的事,一旦工作了,年长了,再谈学习似乎显得有些空洞,实践经验才是立足社会之本。其实不然,实践与经验固然重要,但放松了自身的学习,实践会变得盲目缺乏方向,经验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身为共产党员,身为人民法官,我们不仅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而且肩负着主持社会公平正义、除恶扬善的职责使命。如何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仅凭满腔热情和以往的经验是不够的,唯有坚持学习,常态学习,终身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才能成为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好法官,才能真正有益于社会。
有了上述对学习及其意义的进一步认识,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究竟要学什么?怎么学?
首先,要学习科学的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颠扑不破的科学真理,同时其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而非空洞、僵硬、刻板的教条。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深入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理论,真正做到胡总书记讲话中提到的“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政治理论学习看似枯燥但却十分必要。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不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讲大局,不懂政治,学西方的法官搞绝对的中立和高高在上,在中国是无法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曾经出现过一些法官判案过于机械,只认书面证据而忽视具体案情导致错判的情形,正是由于他们只重视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忽略了政治理论的学习,审判案件脱离实际,没有真正地为人民考虑,将手中的权力服务于人民,才使得他们在实践中出现错误。
其次,要学习实践经验,努力修补理论的空泛与空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更是理论之源泉、发展之依据。任何漠视实践、超越或落后于实际生活的做法都不会得到成功。法官不应是照本宣科,只懂法律条文,不懂现实生活的“判案机器”,而应是能够将抽象的法律具体化,将枯燥的条文生动化,将纸上的一条条规定合理运用于纠纷解决当中的法律传播者与执行者。因此,从实践中学,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类案特点,勇于突破,大胆创新,再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办案,才能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宋鱼水、金桂兰、陈燕萍、钟蔚莉等优秀法官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骄人的成绩,均得益于他们的勇于实践,反复调研,创造出自己独特的办案方法、调解经验,使从实践中来的科学理论更好地服务于实践、发展了实践。
第三,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习。当今社会,知识结构调整变化迅速,信息化产业化高速发展,对学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务必“与时俱进”。法官不可能孤立于社会,相反,要想明辨愈发复杂的各种纠纷,没有及时更新的知识做后盾,绝对会影响其正确的判断。不少社会热点问题的炒作都是经网络媒介的一传再传,导致短期内消息迅速蔓延而形成有影响力的社会舆论。如果对此不闻不问,不关注不掌握,很有可能造成依法判案却难以服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矛盾现象。学习不与时代俱进,势必会被时代所抛弃。
第四,要保持常态学习,贵在坚持。将学习作为一种常态生活方式,不急于求成,不心浮气躁,日积月累,持之以恒。《荀子•劝学》中讲到:“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常态学习,需要有恒心,有毅力,能吃苦,甘寂寞。不为考试而学,不为应付检查而学,而是将学习作为工作生活之必须,日日自省,不进则退。毛泽东年轻时改写明代学者胡居仁的对联自勉:“贵有恒何必三更起五更睡,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更加生动地说明了学习并不只在一朝一夕,而应将学习保持常态,作为习惯。工作中勤思考、勤动笔,点滴积累,必将有所收获。
最后,要巧学、会学,学以致用。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在实践中运用,否则再努力的学习也只是空谈。对于法官来说,通过对审判实践中不同案件的归纳整理,对比剖析,挖掘特点,总结规律,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创新出更好的解决方法,并最终应用于实践。这样的良性循环,正是学以致用的最佳诠释。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成功=艰苦劳动+正确方法+少说空话”。学无止境并非一句不可实现的空话,而是需要我们以一颗踏实的心和一份坚强的意志去努力实现的。唯有这样,才能做到胡总书记讲话最后要求的那样——永不僵化、永不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