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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召开学习“枫桥经验” 转变工作作风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3-11-06 13:40:33






    11月5日今天,我院召开了“学习‘枫桥经验’,转变工作作风”讨论会,这次会议既是贯彻局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行动,也是我院此次活动进入第二阶段进行部署动员的积极举措。会议日程分三步进行,首先由李健副院长带领全院干警学习“枫桥经验”。然后我院将全院干警分为两组进行讨论。最后在院党组集中了大家的讨论内容后,院长进行了讲话,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枫桥经验”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出的一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模式。其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初,枫桥镇在改造“四类分子”中,广泛开展说理斗争,做到要文斗、不要武斗,实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捕人少,治安好”的目标。经过50年的发展,今天的“枫桥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50多年来,“枫桥经验”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实践,一直被推崇为全国政法工作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正因为如此,我院决定把学习“枫桥经验”与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枫桥经验”,更加有力地推进我院工作作风的转变。

    一、学习“枫桥经验”,主要是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而不是一招一式。要立足本职,活学活用,不能教条呆板的去学。“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做法,是“枫桥经验”之一,也是与法院工作最密切的做法。具体到法院,就是对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充分运用建立起来的“大调解”格局,确保把大多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化在林业局内。即使到了法院,也要坚持群众路线,适用“调解优先”的原则进行审理,营造出“小纠纷不出庭室、大纠纷不出法院”的和谐环境。加大调解力度。首先端正调解态度,更新司法理念,完善调节方法,建立三级调解制度,实行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层层调解的机制,加大立前调解,实施调解奖励,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院要在从前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总结,查缺补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基层矛盾愈发凸显,怎样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枫桥经验”就是我们解题最好的钥匙。我们要学好用好“枫桥经验”,并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

    二、充分珍惜枫桥经验,要认识到其对指导我们法院工作的重大意义。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基层矛盾呈现出多发性、多样性。如果再沿用原来的老观念、老方法来处理群众问题,不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让矛盾存在激化的可能。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工作思路,“矛盾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的工作创新,无一不是我们在实际处理问题时的好路子、好方法,“枫桥经验”是实践得来的一块瑰宝。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在认识到“枫桥经验”的重要借鉴意义之后,更需要大力推广“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更多的被应用到实践。“光说不练是假把式”,只有把经验应用到工作中,把理念贯穿到实践中,把经验转化为理论,再用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唯有如此“枫桥经验”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我们要让司法更便民。在山上法庭开通立案电话,方便交通不便或身体不便的当事人立案。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林场,改变当堂办案的模式,深入到田间地头就地审理。

    三、我们要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创新是实践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持“枫桥经验”鲜活生命力的重要方法。我党历来重视创新,注重经验与实际的结合。“穷则思变,困知勉行”,“枫桥经验”只有不断的结合实际,不断的探索创新,才能适用不同的工作实际,才能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生根发芽。我院将规范安保工作。在坚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原则的情况下,也要渗透一些人性化管理方式,针对当事人的情绪、反映,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安检。既保证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又让当事人满意。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干警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活动中,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切实改进作风,让“枫桥经验”在法院工作中生根、开花、结果,依靠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优化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林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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