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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分析对比看民庭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19 07:47:31


    2009年-2012年,民庭共计承办民事一审案件分别为108件、84件、90件、84件,综合结案率均为100%。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分别为56件、34件、58件、49件,综合调撤息诉率为51.9%、40.5%、64.4%、58.3%。通过对比数据可以看出,调撤数占结案总数的一半以上,但并不多。可以说明,调解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为了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提高调解案件质量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2013年,民庭根据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级院、院党组要求,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队伍素质为重点,坚持“调解先行,调判结合”工作模式,先六改民事审判工作作风,促进民事审判事业发展,维护司法权威;后又提出“重职责、转角色、慎言行”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工作。均衡结案率,将结案率、调撤率、速裁率、依判执行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信访率等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中,争强干警工作积极主动性,拥有良好的创优氛围,全面提高审判质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截止2013年11月,民庭承办民事案件46件,审限内已结案42件,结案率为91.3%。其中,调解和撤诉的共计37件,综合调撤息诉率为88.1%。调撤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且无上访、超审限案件。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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