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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15:15:17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支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3、 我国国内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孙晔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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