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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重职责 转角色 慎言行

发布时间:2014-01-08 14:28:03


    绥棱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提出“重职责、转角色、慎言行”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民事审判工作,转变工作作风。

    一、重职责有担当。在庭内业务建设中,注重规范文明接待,注重素质提升。抓自身提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专项整改的部署,建立健全庭内各项制度,如规范开庭程序制度、健全文明接待制度,使民庭干警不断养成恪守公正、廉洁、务实、敬业的良好素质。同时,全庭人员在庭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服务大局理念;学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活动;更要重视业务学习实践,继续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法学理论,掌握新理念、获取新知识、增长新技能,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提高解决复杂疑难纠纷的能力,尤其是调解技巧和协调处理能力,进而做到学而致用。提高全庭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每个干警都能重视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转角色办案,促调解化纠纷。

    1、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审判实践中,把自己的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林区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本着对林区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注重释法明权;审判过程中,避免就案办案,将执行关口前移,以保证胜诉的当事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利。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实行案件速裁、巡回审判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林区群众诉讼,缩短办案周期。注重诉讼中的调解工作,树立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审判的观念,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化解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2、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家事纠纷案件占据我院民事案件的大半部分,它有着特殊的人身属性,既涉及伦理道德又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方式不当,后果可以说是可小可大,“大”则其严重性不可估量。所以我们应根据每一起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克服他们的心理障碍,使双方当事人放下对对方的成见,引导他们理性的解决争议,消除恩怨,和平解决纠纷。民一庭审判员均应坚持“重调解、重调查、重关怀”的工作原则,快审快结每一起家事纠纷。

    三、慎言行工作生活。工作中,注重每一案件细节,事事处处公道办事,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均不偏不倚。庭上保证每一位当事人的说话权利,庭后一一询问、调解。生活中,面对金钱关系、人情关系、权力关系找上门,做到敢于拒绝、勇于拒绝、善于拒绝。保持谨言慎行,一身正气,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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