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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解读法院精神“勤政为民,忠诚奉献”

  发布时间:2014-04-10 15:19:21


近年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发动全院干警围绕弘扬林区法院精神这个主题,从成功实践中提炼、从先进人物身上挖掘。经过深入总结,精心提炼,鲜明地将“勤政为民,忠诚奉献”作为绥棱林区法院精神。

勤政:就是克尽职守,勤于政事,认真负责地为国为民做事。“勤政”一词最早见诸晋代,成公绥《贤明颂》载“王用勤政,万国以虔”。究其含义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尽职”,即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二是“协调”,即政令畅通,通力配合;三是“有序”,即按章办事,依法从政;四是“高效”,即永不懈怠,富有效率。

为民: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司法为民。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自然也是为民。作为法官,要把司法为民当作毕生奋斗目标,身体力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时代命题昭示我们要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忠诚:作为共和国的法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忠诚于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宪法及法律、忠诚于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忠诚就是一种归属感,一种责任感,也是一种气节,要有崇高的信念作支撑,是实现为民的政治保证。

奉献:简单地说就是给予。来自职责或来自道德的要求,即博爱之心的要求。没有爱心的人,没有职业责任感的人是不会自动奉献的。奉献是自愿性的,强制性的不能成为奉献,只能叫做履职。奉献精神是一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一个人的精神境界。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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