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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干警收听收看学习“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6-27 15:32:35


    6月25日上午,我院接到中院发来的省高院明传电报,要求各级法院于当日16时30分组织本院干警收听收看“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先进事迹发布会。我院积极行动,立即下发通知并在16时30分准时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收看。并于次日早开会部署开展向“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学习活动。

    孙波同志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年来,他把办好案、办铁案视为天职,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参与审理刑事案件1890件,在他主审的430起案件中无一发改、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8%。孙波同志长年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身患重病,但他仍以顽强的毅力默默地坚守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与生命赛跑,与病魔抗争,在忘我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他以铁肩担道义,用信仰铸忠诚,守得住节操,经得起诱惑,为百姓着想,为群众解难,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被誉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委分别作出学习决定,号召全国法院系统和全社会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

    我院按照省高院的通知要求,将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纳入到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并作为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力求取得显著教育实效。

    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报道,并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根据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以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迅速掀起学习孙波的高潮。并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号召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

    6月26日,利用晨会政治学习时间,我们集中学习了孙波同志的先进事迹。会上,院长艾厚军对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艾院长指出:我们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忠诚使命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学习他生命不息、办案不止的钢铁意志;学习他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崇高精神;学习他笃学尚行、精益求精的过硬本领。我们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在全院范围内迅速掀起向孙波同志学习的热潮,大力开展“学先进,创四优”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要把开展向模范典型学习活动作为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石和精神动力,要把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活动作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最后,艾院长指出,我们要按照“三个至上”的总体要求,提高政治素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工作,坚决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林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集中学习后,各部门积极行动组织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座谈中,干警们联系本院、本部门和个人的实际,对照孙波同志的先进典型,从思想、工作、作风上查找自身的差距。通过学习对照自身查找差距,弥补不足,争做司法为民的楷模,做司法公正的楷模,努力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后,要求干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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