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人文关怀 罪犯患癌症化疗 病房开庭

发布时间:2014-08-20 09:16:26


    2014年1月30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王某某受贿罪一案。经审理,王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因患结肠癌在哈尔滨医大二院治疗,罪犯王某某因患癌症绥棱林区看守所拒绝收监执行。经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某患右结肠腺癌术后,术后仍需继续治疗。王某某向我院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我院刑事审判庭根据鉴定意见、看守所出具的拒绝收监通知向我院审判监督庭提出暂予监外执行司法建议书,建议对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我院组成由审判员王光勋任审判长,审判员王乐民、王建华为成员的合议庭审理此案。

    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开开审理这三类案件。

    合议庭多次联系王某某及其家人确定开庭时间。但是王某某病情严重,癌细胞有转移的症状。开始合议庭准备在绥棱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是王某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能从哈尔滨回到绥棱。于是又联系林区中院,准备在哈尔滨林区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是王某某的病情发展迅速,已经不能下床。家属与法院的沟通中情绪也比较激动,对王某某病情如此严重法院还要开庭审理十分不理解。合议庭审判长王光勋、主审人王乐民耐心的与王某某家属进行沟通,告知其家属这是法律规定,法院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必须经过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才能做出决定,开庭审理作出的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对罪犯的人权才是一种真正的保护。家属经过法官细致的解释后,了解了情况,对开庭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王某某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到庭参加庭审让合议庭与王某某家人都感到无能为力。

    院领导了解情况后,认为罪犯也享有基本的人权,要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审理此案,体现人文关怀价值理念。决定到医院病房开庭,这样王某某在病床上参加庭审,既能避免因其身体极度虚弱造成病情加重又能使庭审程序正常进行。

    合议庭把法院的想法在与王某某家人沟通后,其家人十分赞成。认为这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一次审理。

    2014年7月3日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一行五人早上五点从绥棱出发,到达哈尔滨医大二院上午九点。到王某某所住病房开庭审理此案。王某某在病床上化疗,身体已极度虚弱,但是神智清醒。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王某某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并按手印。整个开庭过程进行的有条不紊,庄重而又温暖。庭后,王某某家人握着主审法官的手激动的表示感谢,认为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到罪犯的病情亲自到病房开庭而没有不顾病人身体状况生冷的强制押解到法院开庭,是对罪犯的一种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

    现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已经审理完毕,报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批。这次对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工作是一次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又体现对罪犯人文关怀的成功庭审。

文章出处:审判监督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