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坚持群众路线,为了消除人民法院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末梢堵塞,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不断创新司法民主机制,努力实现司法的全面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司法公正,消除了司法与群众的隔阂,树立了司法权威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了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活动。
加大法制宣传,让司法服务群众
基层群众由于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狭窄,因不懂法、不知法而不守法甚至于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我院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通过上法制讲座、以案说法、送法进林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发放宣传单、悬挂普法横幅等形式,紧扣时代主题,立足基层实际,积极创新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降低刑事犯罪的发案率的目的。
加强“窗口”建设,让司法方便群众
一是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我院在立案大厅建设中,进一步发挥立案、信访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等功能,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集中办理各项诉讼服务事项,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办事难”问题;要在立案大厅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如设置当事人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书写诉状所需物品,并安排接待员负责解答有关诉讼事项办理的咨询,提供诉讼指南手掌资料;开通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进一步增强通讯、网络诉讼服务功能;法院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林业局服务大厅接待当事人的咨询,为群众快捷便利地提供各类诉讼信息服务。
二是设置弱势群众诉讼便捷通道。在立案接待大厅外为老年人、残疾人设置坐椅;对参与诉讼的弱势群体开辟立、审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具体办法是:对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允许口头起诉,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安排专人上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残疾人提起诉讼,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实行巡回审判流动办案,就地审理,减轻当事人诉累;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诉讼费缓减免办理手续,并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三是在立案大厅设置诉讼费缴纳支付平台。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服务平台,是基层法院开展司法服务的必备“硬件”,也是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问题的重要依托。而基层法院在当事人立案缴纳诉讼费时传统的做法是,由当事人先到立案庭开具诉讼费缴费清单,再由当事人持缴费单到农行缴费,当事人缴费后再返回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但因银行办理业务的顾客非常多,缴费时经常需要排队等候。为此,针对当事人缴费不方便这一情况,我院由立案庭代收入诉讼费,并院财务,由院财务人员统一到农行办理立案交费手续,真正实现立案、缴费一站式服务,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提供便利,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法院立案阶段的工作效率。
四是在法庭辖区的各林场所设立诉讼咨询联系点。就基层法院而言,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群众化解纠纷、参与诉讼最便利的司法窗口。但由于多方面因素,法庭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给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带来了很大不便。为充分满足人民法庭面向林场所、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我院建兴法庭进一步建立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在同上各林场所设立诉讼联系点,按期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现场调解矛盾纠纷,使司法服务真正走入村镇、深入田间地头。
加强巡回审判,让司法贴近群众
加强巡回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法院践行群众路线,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必然要求。为此,我院制定巡回办案制度,明确巡回审判法官的职能与职责,在山上各林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置相对固定、规范的巡回审判点。特别是建兴法庭每月深入到各林场所案件纠纷发生地实行就地开庭、进行巡回审判的次数予以量化,并与法院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相挂钩,真正解决老百姓诉讼难的问题,以此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司法成本,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搞好阳光司法,让司法回应群众
公开是树立公信的前提,是打消疑虑的最好办法。让人民群众认同司法,消除司法神秘主义,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实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完善网上检索查询系统,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此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使阳光司法成为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窗口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最终树立司法权威。
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多条措施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