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实施了廉政监督卡制度,随案向群众发放廉政监督卡,邀请当事人对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法院监察部门,有力促进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廉政监督卡正反两面,正面标注案件当事人及监督人基本信息、廉政监督意见,背面详细列出18条监督事项,并表明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当事人可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进行监督,也可将对法官办案过程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写到廉政监督卡上。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随时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寄给法院监察室。法院监察室将对当事人反应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在年终时,法院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评价,对当事人反馈的意见进行处置。
据悉,自今年八月份实行监督卡制度以来,法院以发放一百余份廉政监督卡,汇总后,没有发现法官有违反最高院“五个严禁”情况,有力的促进了法院队伍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