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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多措并举 破解行政诉讼难题

  发布时间:2014-11-13 09:21:59


    行政诉讼难已成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追求公平正义的屏障,直接导致群众诉求排除在司法途径之外,渠道的不畅通,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埋下隐患。行政相对人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案件数理少、处理难度大、调查取证困难,原告人数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和上访等原因导致行政诉讼立案难、调查取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绥棱林区法院行政庭针对上述现象,多措并举,发挥行政审判庭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官民”矛盾,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的稳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司法廉洁。

    实行立案窗口廉政监督卡的释明工作。立案庭在立案时工作人员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同时,将廉政监督卡的填写情况向当事人一一释明,让当事人清楚廉政监督卡的作用并如实填写廉政监督卡。立案庭负责将卡填写完整后与案卷一并移交业务庭,做到一案一卡。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廉政监督卡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案结后一星期内廉政监察员将监督卡及时送交监察室备案存档。加强廉政监督卡回访工作,使廉政监督卡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与法院监督工作的方式,发挥其监督作用。要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监察室每月初通报廉政监督卡回收情况。

    二、加强立案标准化、便捷化、专业化。

    加强立案标准的统一化、规范化、公开化,推行阳光司法。强化便民措施,改进工作作风,简化立案环节,丰富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开通电话、互联网预约立案,让群众诉讼更加便捷。完善立案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庭和行政庭沟通与协作。行政案件立案专业性较强,法院的立案庭和行政庭要在行政案件受理环节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切实提高行政诉讼立案工作水平要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三、积极受理新类型案件,广开案源。

    现行的法律和制度,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较为宽范,又因为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法律的滞后性、人们法律意识的局限性,对于新型行政争议我们不应拒绝受理、拒绝裁判,应在坚持严把立案关的原则下灵活审查立案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情形,就予以立案受理。积极受理新类型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行政给付、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案件。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 为行政诉讼当事人破除障碍,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四、做好案件审结后的司法建议工作。

    在案件审结后,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发放司法建议书,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详尽说明,柔化监督方式。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

    五、加强业务学习,准确理解。

    行政法涉及的专业知识与其他 法律不同,且业务量小,办案压力大,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审慎的态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官行政诉讼立案工作水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趋向。有关诉权和诉讼标的的法律条文极为粗糙,在行政诉讼法滞后的情况下,法官在审查及整理行政案件时很大程度只能依赖于法官个人的道德素质、业务经验、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非法定程序因素,加强业务理论与实践的学习,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尤其要加强对“诉权及诉讼标的理论”的学习,全面提高法官办案水平与能力,使法官在掌握立法精神的情况下正确行使权力。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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