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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2-04-09 14:22:56


    黑龙江省XXXX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民起诉的民事案件用)

    (    )XX民初字第  号

    :

    你诉与                     纠纷一案的自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民事审判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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