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案 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 当事人诉讼地位及姓名
送达地址、邮编及收件人
固定电话及 手机号码
其他联系 方 式 "本人指定下列通讯方式送达:
1.手机短信: 2.传真接收号码:
3.电子邮件: 4.其他方式及码址:"
当事人确认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 。 当事人(签章): 。 。 年 月 日
备注 如知道其他当事人联系电话请在此处注明: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