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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2-04-09 14:23:43


    黑龙江省XXXX法院

    应诉通知书

    (      )XX民初字第    号

    :

    本院已经受理               诉你

    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要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开庭前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2份),送交本院民事审判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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