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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于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14 14:11:00


    安全保卫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中警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工作任务是对进入法院机关或法庭人员是否携带管制刀具、炸药、枪支等危险物品,防止外来人员对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及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报复伤害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矛盾纠纷日益复杂。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发生当事人持枪、刀具冲击法院,造成安保人员、法官、当事人伤亡等恶性突发事件,教训惨痛,发人深省。要保证人民法院办公环境安全、审判秩序井然有序,要将保全保卫工作摆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如何做好法院保全保卫工作,本人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

    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把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全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预警和应急机制,设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制度保障,对门卫、安检、开庭、值班、出勤、备勤、领导带班、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将安保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干警,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压力,通过落实制度加强管理,把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抓好管严,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有效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岗前培训,做好人力、物力保障

    首先司法警察大队要对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进行安保知识的岗前培训,通过案件讲解、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方式,提高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进一步严格安保人员的业务训练、体能训练,提高队伍战斗力和警务保障水平。其次配齐配强安保人员,挑选政治、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心本职工作的司法警察专门从事法院安保工作,以增强安保队伍的稳定性。再次必备物质装备也要到位,如监控器、安检门、金属探测仪、防刺服、防割手套、灭火器等,以保证在出现突发事件后,有录像证据资料备查,同时保障安全保卫人员的自身安全。

    三、加强安全保卫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体系

    1、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严格的门卫、检查、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等做好登记,便于掌握人员进出情况和日后备查;二是建立严格的接待制度。严格规范对进入法院外来人员的分流管理,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分别设立接待室,按规定接待当事人、代理人等;三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延伸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安全管理。

    2、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深入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法院裁判不服、对法官工作不满、有对抗情绪的、有可能铤而走险的重点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掌握动向,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案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紧密联系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的做好稳控工作,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抓紧进行司法救助,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缴化,将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保证防控到位。就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责任落实到人,手段和措施要严密,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模拟演练,保证万无一失。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做到稳控住局面,保证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总之,安全之事无小事,事故的发生,就在瞬息之间,法院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要绷紧安全的这根弦,它关乎办公环境的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自身安全,更影响法律的权威和法院形象,全院干警要认真履职,守好安全的每一道防线。

文章出处: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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