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各类案件收案量大幅增长,与之而来的是各种困难和挑战。下面仅就我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的工作情况加以分析,试图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案件数量变化情况
截止2015年7月15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5件,其中5月1日至7月15日受理案件24件,其余时间受理案件21件;商事案件29件,其中5月1日至7月15日受理案件14件,其余时间受理案件15件;执行案件26件,其中5月1日至7月15日受理案件14件,其余时间受理案件12件。没有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诉讼和行政案件诉讼。虽然1-5月立案总数与5月1日至7月15日受理案件总数相近,但时间相差一倍。
我院在2014年5月1日至7月15日,共受理民事案件14个,商事案件10个,执行案件6个,没有刑事自诉案件和行政案件。相较去年同期,案件分别增长71%、40%、133%.
二、 案件增多原因
我院地处绥棱林业局辖区。绥棱林业局社会治安良好,经济发展多依靠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缺少支柱性第二产业,人口仅5万余人,民风较淳朴,政治较清明,辖区内百姓生产、生活纠纷较少,这也是我院历年来各类案件数量较平稳的一个最根本原因。但根据上面数据看,我院近期案件受理数量较多,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立案登记制普及效果较好,百姓法律意识增强。我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即开展了普法宣传,在林业局人口流量较大的位置布置了宣传台,印刷了宣传单,免费发放给林区百姓。同时借助绥棱林业局电视台进行宣传。使立案登记制得到了广泛的宣传,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同时,我院历年来均进行普法讲座,在山上林场所、社区、林业局中小学校等地进行宣讲,告诉当事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整个社会对法律的认识不断上升,加之我院的不断努力,绥棱林区百姓普遍能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意识,能自主依靠法律解决问题,这是我院案件增多的最主要原因,也是所有法律工作者所乐见的局面。
2.立案登记制减少了立案门槛,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当事人来院提起诉讼,百分之九十的案件均为当场立案,办理手续时间仅为十几分钟。这相对过去的情况而言,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的情况,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3.社会经济活跃。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生活富裕,纠纷随之增多。尤其是棚改、大规模经济开发带来的经济纠纷增多,导致受理案件总数增多。
4.社会诚信度下降。这一点在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中均有所显示。在民商事案件中,重要体现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行为。部分社会舆论的不客观引导,导致部分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抗拒执行等目的,“缠诉”、“滥诉”。部分当事人的申请超出合理限度,进行一些不合理诉讼。还有的当事人对其他手段能轻易解决的问题,均采用诉讼手段解决,浪费司法资源。
在执行案件中,这种诚信下降主要表现在调解后申请执行的案件。结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职责,另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到法院申请执行。分析原因,部分可能是当事人确实在调解后无力解决纠纷,但更多的当事人是利用调解,达成自己拖延时间的目的,根本没有诚意履行自己当时达成的调解协议。
5.行政部门不作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在遇到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就告诉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并声称自己解决不了,只能法院解决。尤其是一些敏感问题,如棚改问题、邻里问题等纠纷,直接推至法院解决。更是有一些法院不能管辖的案件,也被行政部门推至法院,这种情况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法院工作效率,增加了案件受理数量。
三、 现实困难
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但就现在的法院工作实际来讲,也给法院带来了各种困难和挑战。
1、 立案工作难度加大。很多人认为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工作不再适用审查制,仅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工作难度降低。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立案登记之后,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数量增多。法院工作人员需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有所增多,工作量加大;立案登记之后,当事人并不了解法院具体受案范围,且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不予受理范围,工作人员很难解释清楚为什么该案件可以受理,该案件不能受理,审查难度增大;而当事人又急于解决问题,很难听进去工作人员的解释,解释难度增大;立案登记之后,法院为保证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内容,增加了大量文书的制作和填写,客观上增加了工作强度。
2、 案多人少问题进一步凸显。在我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仅有三位法官。在法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案件数量增多,加大了法官工作压力。不仅数量上带给法官压力,在案件质量上也给法官巨大精神包袱。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纠纷深层化,部分当事人隐瞒证据、虚假诉讼等情况时有发生,法官很多情况难以一步到位解决纠纷,审判工作繁重,质量难以保障,法官精神负担加大。
3、 送达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大。送达难是法院的老问题,一直都没有有效解决的办法。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受理数量上的增多必然导致送达难度的加大。而这种难度体现在原、被告两方面。在被告方面,在我院没有进行立案登记制前,一般都是被告为躲避纠纷,难以送达。实行立案登记之后,当事人认为诉状上写了地址就可以,但有的原告根本无法准确提供被告地址,只能模糊提供一个地址,造成提供的住址无法送达,送达难问题较之前进一步加剧。在原告方面,出现了当事人提供了地址和电话后,发生电话关机、不在诉状上的地址居住的情况,法院根本找不到当事人,案件无法进行审理和送达。
4、 敏感案件问题。林区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棚改问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涉及人数众多,矛盾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处理不好就会引起大规模上诉、上访。此类案件多涉及林业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而在有些行政部门推诿的情况下,这类案件更难处理,致使案件受理后,无法及时审结,极易产生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结果。处理这类问题对立案部门、审理部门乃至法院整体都是极大的挑战。
四、 积极探索解决方法
1.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列出法院不予受理名单。根据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工作实际,可将工作情况予以总结,对明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类型进行登记,日后有类似案件出现即可就此解释,给当事人明确答复;对一时弄不清楚的案件,充分利用法院7日审查期限,向上级法院及本院审委会请示,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进行登记立案。
2.探索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建立多元化化解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多种多样,并非到法院来就能取得最好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社区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手段解决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可以解决问题的途径解决矛盾。
3.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手段,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对案情相对简单,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案件,可进行诉前调解,一来可以较快的解决矛盾纠纷,二来缓解了法官审理压力。
4.严格审查,请当事人配合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立案工作中,审查材料时要认真核对各种证件、印章的真实性,防止信息造假。观察当事人的态度,简单询问当事人对事情的进展情况和态度,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隐瞒、闪躲、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初步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虚假诉讼的可能。主动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请当事人配合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从源头上预防不诚信诉讼行为。
5.审慎处理敏感案件。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棚改、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要及时上报院党组,避免矛盾突发,却无法解决。面对这类当事人时,法官态度要温和,辨法析理要接地气,尽可能的使他们明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多采用疏通手段解决问题,减少诉讼中的矛盾冲突,做好当事人心里工作,
6.利用司法建议手段,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建立良好解决问题渠道。对法院受理与行政机关有关系且较为集中、突出的案件,法院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手段,与之建立良好沟通,协助其解决不作为问题,减少该类案件发生。同时,良好的沟通,也有助于解决其他矛盾纠纷,有利于共同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