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5日,上午10时许,一当事人来法院,法警在进行身份证登记检测时,信息显示此人是山上建兴经营所居民李某,自述去建兴法庭立案,法庭无人,经询问得知法官到山下法院开会,遂也来山下法院起诉。法警在对其进行安检时,李某在通过安检门时,安检门发出报警信号。法警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一步进行检查,发现此人携带34厘米剔骨尖刀一把、水果刀一把、纱剪一把、锥子一把,法警质问其为什么要带刀和诸多的尖锐金属物品,李某称是为了防身用的。法警问李某是否知道尖刀属管制刀具,法院要依法进行收缴?李某说知道,此时李某情绪有所波动,表现很不安。法警依法将李某的剔骨刀进行收缴,并开据了收缴凭据,然后把其余金属物品锁进储物柜里。随后由一名负责安检的法警先行到立案庭说明情况,再由另一名法警亲自带领李某到立案大厅咨询立案事宜。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了李某。李某说:“要和老婆离婚,但女方下落不明,家又在山上住,问该怎么办?”立案庭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告之李某按照管辖权,你应回到法庭立案。现在法庭工作人员已回到建兴,你到建兴当即就能立案。李某听清楚后,情绪得到了缓解,并表示自己已经听明白了,自动回到安检处取回其它物品,离开法院,一场潜在危机得以解除。
李某离院后,值班法警立刻将这一情况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建兴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并逐级向院里进行了汇报,引起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立刻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院长艾厚军亲自向全院干警通报了李某携带管制刀具来院的事件,并要求法警队立刻制作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用手机发送给建兴法庭庭长,让建兴法庭安排部署好接待李某到法庭立案的安检、接待事宜,提高警惕,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多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安检工作,为法警队配备配齐了应配、必配装备,值勤法警从警卫室迁到大厅,一楼大厅安放了安检门、X光检测机、手持金属探测器、胶质警棍、盾牌、钢叉等制止突发事件警用装备,这些装备在安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院法警在处置李某事件中,表现沉着冷静、处置当得,将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如果法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漏检,当事人将管制刀具带入审判区域,后果不堪设想。正所谓安检无小事,疏忽易酿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