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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14 14:38:00


    为了在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司法机关都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提出了在各自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和要求。根据意见的精神,在报纸上、网络上都在研究探讨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问题,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分流实施办法”,有的公、检、法三机关制定了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在具体运作中初见成效,为减少、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具大的作用,因此,为更好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等问题,与大家共同研究和探索。

    一、轻微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1、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案件事实清楚、社会危害较小,性质不太严重,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它是相对于由人民检察机关以国家机关名义提起公诉案件的对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其事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述案件也是法律所规定的自诉案件。除此之外还有刑法所规定的判处有期徒三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

    1、主观恶性不大。轻微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争执,或因一些偶然事情引发,但大多数都是由于一些日常的琐事引起,彼此间没有深仇大恨,都是偶尔发生的。

    2、社会危害不大。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在社会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刑罚规定的法定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近年来,在已经审结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占90%以上。

    3、具有可调解性。此类案件发生之后,绝大多数被告人感到追悔末及,并愿意足额赔偿损失,被害人也表示通过调解,双方不结下仇恨,重归于好,握手言和的占大多数。

    4、发案比率高。轻微刑事案件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行为人一般供认不讳。几年来,轻微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

    三、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存在的问题

    1、各地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做法各有千秋,有的地方在受理轻微刑事案件时,有的部门为了省事,怕承担责任,只要案件一经受理,就按照法定程序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审判。有的被害人要求进行调解,可有的认为,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只能履行了批准逮捕、移送法法院审判。由此剥夺了被害人的自诉的权利。

    2、对轻微刑事案件不善于作调解工作。有的部门,对案件一经调查取证,迅速地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忽视向当事人做法律的解释工作,使得当事人双方不明白自己在轻微刑事案件处理中所享有的权利,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正确实施,也就意味着剥夺了被害人应享有的权利。

    3、对进入公诉程序后不允许撤回案件,现在各地作法不一。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立案后被害人不允许撤回”。有的地方规定在提起公诉后不得撤回,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轻微刑事案件(指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起诉到人民法院应当由被害人决定”。但有的地方,只要案件在审判之前,被害人提出予以和解的要求,也不能按被害人的意见去办,因为被害人在选择公诉后,一般不能再选择自诉。但有的认为,对轻微的刑事案件,在一审开庭之前,被害人有权提出双方进行调解,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一项权利。

    四、对轻微刑事案件具体解决的办法

    1、公安机关是轻微刑事案件侦查的第一环节,如何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起到了致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不能为了省事移送了之,这样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自诉权利。应转变司法理念,在注重刑事和解上下功夫。因为,轻微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不大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案件,应从化解矛盾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这样才能真正的解决矛盾,避免当事人上访。

    2、轻微刑事案件是法律所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畴之一,是法院受理的案件。对自诉案件,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有人控告、检举的案件,公、检、法机关都应受理,并根据受案范围,将案件进行移交有权受理的机关。当有权受理的机关发现此案为自诉案件时,应向行为人讲明案件官辖的范围,并告之案件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公诉还是自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正确实施。

    3、法律规定对于自诉的案件,选择是自诉还是公诉,取决于被害人的自主权利。但是案件发生时,可能导致被害人一时不知所措,等案件启动了公诉的程序,依据法律的规定,被害人一旦选择了公诉,是不可以再选择自诉的。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认为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在审判前被害人只要提出双方进行调解的,应当是允许的,实际这样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但是,目前有的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办法,针对具体案件,区别对待轻伤案件的处理,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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