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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召开以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0-28 15:05:43







    10月28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召开以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新闻发言人李长春主持发布会,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主管民商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凤琴出席发布会。张凤琴副院长介绍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并详细解读了主要内容中所包含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回答提问的过程中针对民间借贷风险给予群众提示:一是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二是书写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交付后,请借款人及时出具收条,同时保留银行转账等款项交付的证据。三是远离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然后挥霍一空或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四是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要尽量予以拒绝。在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公司的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五是对大额卷款最好有担保或抵押。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六是不能收取高额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七是借款到期要及时催要。法律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起重新计算。我院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和便于今后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而设置这次主题。

    会上分别由绥棱林区电视台记者、《黑龙江林业报》驻绥棱林业局记者站记者、绥棱林业局《新林城》记者以及社区群众代表等就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由张凤琴副院长予以一一解答。发布会的最后公布了新闻发布会的公共邮箱,以便媒体记者及广大群众查阅发布会的相关材料。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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