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说理释法和解执行

  发布时间:2012-04-27 15:05:18


    2012年4月12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耐心释法,疏通被执行人抗拒履行的症结,并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双方很快达成和解,使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发生在2010年10月的一起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人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张某在场区停放一台农用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申请执行人李某胃、脾全部切除,共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0余万元。该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车速及未确保安全行车,张某在场区停放车辆未悬挂号牌及安装发光标识所致,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及法院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张某承担医疗费、伤残费等各项费用的30%约9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张某没有上诉,但其总觉得自己是次要责任,不应该承担30%,心里总是无法理解,在执行中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此,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抓住了王某心里的症结,采取释法说教的工作,促成王某接受理解判决。同时,考虑王某的心理接受程度,反过来从情理角度作张某的思想工作。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张某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金50000元。达成执行和解后,王某当场兑现了50000元赔偿金。

责任编辑:杨阳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