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立,男,1984年10月出生,2003年12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66164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先后历任装备员、司机、司法警察职务。
该同志在法院工作12年如一日,在单位的精心培育下,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一是意识坚定,作风扎实。该同志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使命光荣,责任巨大,需要具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工作中在系统地学习《警察法》的基础上,自己强化纪律意识,牢记司法警察九项职责,坚持工作原则,坚持创先争优,从未出现过一次违法违纪现象。同时,廉洁自律,坚持操守。行为上坚持“三章”: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以权谋私。
二是勤奋刻苦,谦虚好学。自己以学习作为强化素质,干事成事的根基。高效利用入职培训、单位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明确学习目标,细化学习措施,坚持每晚拿出一小时时间,重点学习钻研了工作中涉及的诸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得到提高,很快成长为岗位能手。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注重从每一次值庭、每一次活动、每一次任务中积累经验,与书本知识相互印证,充实提高,丰富内涵。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为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在省法院组织的第九届全省司法警察反恐技能大比武活动中,他每天刻苦训练,不畏困难,不怕劳累,牢记“练为战”目的,悉心钻研,反复练习各项技能,在参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三是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干一行,爱一行,服从命令听指挥。不管白天黑夜,烈日酷暑,随叫随到,任劳任怨。高度警惕,扎扎实实的做好了外勤工作。执行公务时,脑中总是紧绷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确保了每一次押解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执庭中,总是保持良好的警容姿态,以确保刑事审判法庭的严肃性;同时,自己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原则,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从未打探或泄露案情。一年以来,押解人犯70余人次,协助执行28人次,协助信访9人次,异地押解2人次,协助送达法律文书162件次,参与办案部门的提押、看管和执行拘传及其他强制措施等多项安全保卫工作,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和安全问题,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院刑庭、民庭、执行局等部门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警力保障。2014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反恐演练即第九届技能比武竞赛通报表扬、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被林区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四是大胆实践、创新求精。在做好外勤工作的同时,坚持细致全面做好内勤工作。在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协助大队长起草制定了开庭、值庭、押解人犯等规章制度。目前,制度运行良好,务实可行。兼任法警大队车辆值勤任务,确保了公车使用的科学、规范、安全、及时,一年来从未因开车出过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