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新闻发布会
作者:孙晔 发布时间:2016-04-27 14:42:03
4月21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召开宣传贯彻《司法解释(一)》新闻发布会。绥棱林区基层法院新闻发言人李长春主持发布会,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工作的副院长李健出席发布会。李健副院长介绍了《司法解释(一)》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并针对《解释(一)》中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的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等六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分别由绥棱林区电视台记者、《黑龙江林业报》驻绥棱林业局记者站记者、绥棱林业局《新林城》记者以及社区群众代表等就《司法解释(一)》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由李健副院长予以一一解答。发布会的最后公布了新闻发布会的公共邮箱,以便媒体记者及广大群众查阅发布会的相关材料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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