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 关于王玉春暂予监外执行案情公示
作者:王乐民 发布时间:2016-08-09 09:01:49
王玉春因犯受贿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患结肠腺癌再次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经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鉴定意见为:“王玉春患结肠腺癌术后,右肾上腺占位待除外转移。目前属非临床治愈期恶性肿瘤,有复发转移风险”。申请人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项“非临床治愈期恶性肿瘤”的规定。我院立(2016)黑7509刑更1号案件,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审理中。特此公示。
文章出处: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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