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集中力量成功执结了一起强制迁出案件,占用人张某某主动从占用的房屋迁出。此次行动不仅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给当事人及围观群众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但在房屋被查封期间,被执行人陈某某非法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张某某,致使该房屋不能交付。绥棱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向占用人张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公告要求其限期迁出房屋内的物品。张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但不主动迁出房屋,还组织家人在房屋门口焊上铁栏,阻止法院依法强迁。我院执行人员一方面了解到占用人年龄较大,身体虚弱,另一方面为了尽快执结本案、彻底化解竞买人与张某某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执行人员多次到占用人家里,在调查了解占用人实际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与其沟通,想法设法为占用人解决实际困难。在对张某某及其家人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的同时,一再对其进行法律释明,最终张某某同意迁出房屋,并主动交付了占用期间的房屋取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2016年10月12日,执行干警帮助张某某从涉案房屋迁出,同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此次强制迁出房屋,是围绕我院着力抓实规范执法工作思路所实施的执行活动中的其中一件。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对整个执行过程用执行单兵装备进行全程录像,并同步上传至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围观群众的解释工作并随时处理突发情况;法警队大队长郭军带领法警队员稳控现场,保障执行顺利进行,使整个案件执行过程做到预先分析、部署,规范有序。这次强迁案件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的上访倾向,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