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林区基层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注重针对不同案件,因需制宜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守卫了林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日前,法院快立、快审、快执了李某某等四名原告诉被告盛世家园开发商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2年5月18日,我院受理了李某某等四名原告诉被告盛世家园开发商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12.5万元。为了保障当事人实现债权,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原告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的2台塔吊设备进行查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已身患绝症,生命危在旦夕,原告实现债权的救命稻草两台塔吊在近一两天内就要从绥化运往绥棱。在此情况下,院党组决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张副院长亲自带队,并从执行局、民事审判庭、法警队抽调精兵强将15人,警车3辆,组成这次执行的专案组。行动前专案组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精心制定执行方案。经过运筹帷幄,周密部署,于5月19日晚23时统一行动,在绥北路收费口蹲坑堵截当事人。院领导和干警们一夜未合眼,到第二天凌晨7点钟, 6辆大货车拉着两台塔吊从公路对面驶来。按照预定方案,在张副院长的统一指挥下,干警们各就各位,分三路冲上前去,拦住车辆,在确认塔吊是被执行人的物品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起诉状和执行裁定书。当场查封、扣押了6台拖车装载的塔吊,并将扣押的塔吊押到指定地点。
这次执行活动,法院用较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执行了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帮当事人之所需”的司法为民精神。此次执行,为申请人索回欠款12.5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也是绥棱林区基层法院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次具体实践,专案组干警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的形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