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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继续租住产权变更后的房屋

发布时间:2012-06-04 09:33:02


    一年前,我经朋友介绍与房屋所有人李某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合同订立时起,将其两间半平房租给我居住,租期三年,每月租金100元。近期,李某因经商缺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此房卖给了王某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王某某手持房屋产权登记证,让我立即搬出此房另寻住处。请问,王某某的做法合法吗?

    李先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李某将房屋出卖给王某某的行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李某在出卖你租赁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由于李某没有事先通知你,侵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如果主张优先购买权,可以李某违反法定义务,出卖房屋违背法律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李某与王某某间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你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只是想继续租住,可以《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张你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有权占有、使用、收益该房屋至原租赁合同期满为由,拒绝搬迁。

    李法官

责任编辑:杨阳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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