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时,通知我交纳诉讼费而我未交,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对吗?
发布时间:2012-06-04 09:34:09
刘先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李法官
责任编辑:杨阳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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