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报了各地法官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遭受侵害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当事人侵害法官和法院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事件2万多起,而且这种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年均增长率达18%左右。不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特别是在立案、信访、审判和民事审判执行中受到当事人的围攻、侮辱、谩骂和殴打,更有甚者手段凶残、不计后果,持刀、持枪致法官重伤和死亡等恶性案件,极大地干扰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对司法权威构成了严重挑战。
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法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司法权威,是司法警察职责所在,份内之事。我院法警队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做好工作预案
对重大、疑难和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各庭室要提前两日及时与法警队协调沟通,法警队事前做好工作预案,及时主动给予帮助和支持,同时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发生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的,除汇报之外,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支持与协助,并建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在防范、制止和处置暴力抗法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和快速应急处理机制,形成规范诉讼秩序、保护法官人身安全、形成司法权威的合力,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消除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隐患。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法官人身安全防范意识
要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高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认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法院接待当事人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法官单独、私自会见当事人的规定;法警队要适时举办对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相关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
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创造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环境
人民法院对少数意图通过非理性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当事人,绝不姑息迁就,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司法警察要采取及时制止、训诫、强行带离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扰乱法庭秩序、攻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将处理情况公诸于众,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他人的目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提高警惕,严格审查每一个进入法院和审判区域当事人的身份,将一切不安定因素水平在萌芽状态,层层堵塞漏洞,及时排除隐患,就一定能够保障好法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