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把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落到实处,6月19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艾厚军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盗伐林木案。绥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立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一个多小时,全程规范有序,节奏把控精准。
被告人刘某为自家烧火用柴,擅自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杨木、云杉木段2.830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正确,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忏悔表现,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艾院长主审此次案件,夏检察长出庭公诉,将院领导亲自办案形成常态,把司法改革落到了实处,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高效。刘某的行为破坏了森林环境,给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可弥补的创伤。此次案件的审理推进了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也为林区群众敲响了警钟,森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国家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盗伐滥伐。一旦违反,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